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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7月31日召开的全省“教育防护”专项行动年中工作会议获悉,海南省去年规划建设的4所专门学校已经全部建成开学。
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。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,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措施。去年3月,经省政府同意,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《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将按分批建设、资源集中、有效辐射的原则,集中建设海口市、三亚市、儋州市、东方市4所专门学校,主要实施义务教育,加强职业技能教育。
专门学校主要接收已满12周岁但不满18周岁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,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、原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,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,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并协调专门学校收教。
对于不适宜进入专门学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,以及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,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专门学校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或委托,可选派师资力量到所在学校开展针对性教育,也可将其接入专门学校进行独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。
根据有关要求,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将实行记录封存,不纳入个人档案。专门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封存制度,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,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。同时,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,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复学、升学、就业等方面,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教育经历的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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